一、堅持重大問題必須由黨支部班子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和要求,集體討論研究,并以會議表決形式做出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討論研究和會議表決。
二、本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所指的重大問題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
2、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審定;
3、黨的建設、團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宣傳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處理和決定;
4、干部的考核、錄用、推薦、任免、獎懲、學習培訓等問題;
5、單位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6、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
7、向上級請示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
8、重大突發性事件和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
9、上級黨委交辦的重要事項或其它重大問題。
三、會議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主要領導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會議。
四、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會前協調。書記負責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并與有關方面通氣和協商,征求意見,調查研究,確定議題。
2、準備材料。確定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并準備規范性上會材料,包括議案和論證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會議研究和議題及材料由辦公室匯總、打印,在會議召開前3天送達參會人員。
4、充分討論。會議由書記或由書記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員主持,應安排充足的時間討論問題。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議上轉達。
5、逐項表決。會議由書記視討論議題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或暫緩表決。表決可采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表決。會議必須逐項表決。
6、做出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形式,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7、形成紀要。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事項要形成“重大問題會議紀要”,由書記審定后印發。
8、執行。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根據會議決議和領導分工,應抓緊貫徹落實,書記負責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和會議表決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報告。
五、會議需形成規范的會議記錄,任何人不得更改會議記錄,與會人員會后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六、對會議未做出決議的事項以及不宜公開的內容,參加會議人員均應保守秘密。否則,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